2021年11月5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11月5日(农历2021年10月1日),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
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当事人发声: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
北京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13:20,“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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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农历2021年10月1日),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
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当事人发声: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
北京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13:20,“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事件的当事人“正义迟早会来92”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以下为全文内容:
网友大家好,我是媒体报道【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中的储户,今年9月份,山西省清徐县法院对先期起诉的500万一审判决认定,我们一方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我父母辛苦一辈子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4笔业务存入我们这里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是相信银行,才把钱存进去。
在存入500万一年定期存款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我母亲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然而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私自取走,转到他父亲的账户了。
王某取款的时候,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是错的,汇款人填他父亲,受理单上的电话和我们预留也不一致,账户不填,这样漏洞百出的业务就因为本行员工办理被受理,把钱转走了。然而清徐法院却认为是“误填”,银行基本没什么过错。
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么?
我们认为,是银行没有守住底线防线,未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义务,是存款丢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们和银行的存储合同关系已经生效,银行职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柜面违规操作私自把钱取走,损失应当由银行全部承担。
这500万的判决,让我们体会不到法律的基本公平正义,颠覆了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八二的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感觉判决就是处处为农商行开脱,加重我们这样弱势群体的义务,给我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当初先起诉500万就是因为清徐农商行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盘根错节,怕得不到公平公证的判决。从目前情况看,剩余的700万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敢起诉吗?结果可想而知。也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同时希望二审法院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点评:
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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