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厦门中院:男子用无人机拍军事禁区被判10个月-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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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2024年12月11日厦门中院:男子用无人机拍军事禁区被判10个月
来源: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重大事件
2024年12月11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11日(农历2024年11月11日),男子操控无人机拍摄部队机密,获刑10个月。 福建一男子“黑飞”拍摄军事禁区,判了。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1月22日10:28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

  2024年12月11日(农历2024年11月11日),男子操控无人机拍摄部队机密,获刑10个月。

  福建一男子“黑飞”拍摄军事禁区,判了。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1月22日10:28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真“刑”!男子用无人机拍部队雷达闯大祸

  畅享飞行乐趣

  是每一个无人机爱好者的初衷

  但若是为了猎奇炫耀、博取网络流量

  随意拍摄军事基地、装备

  通过互联网广泛传播

  造成失泄密风险隐患,危害国家安全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

  李某将拍摄画面制作成两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述视频阅读量共计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

  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评论区提醒李某,雷达站、部队营区不能拍摄,李某看后不以为然,未删除视频。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

  今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两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法,并表示真诚悔过。

  法官提醒:航拍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在放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是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的照片、视频,造成泄密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厦门中院公众号)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注意以下禁飞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其中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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