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3日(农历2024年11月3日),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被“双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被双开。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2-02上午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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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农历2024年11月3日),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被“双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被双开。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2-02上午10:30讯: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志鸿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入党动机不纯,初心不正,毫无党性原则,多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借用供应商车辆、接受供应商宴请、无偿接受供应商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供应商支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在职工录用、职级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官商勾结,官商一体,将供应商当作自己的“服务商”,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作为“影子股东”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志鸿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志鸿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2024-05-17中午12:00: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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