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1月13日(农历2024年10月13日),受贿近3亿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兴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2.78亿!原江门市委书记陈继兴被判死缓。
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一审宣判】昨天,2024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1月13日(农历2024年10月13日),受贿近3亿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兴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2.78亿!原江门市委书记陈继兴被判死缓。
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一审宣判】昨天,2024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继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继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纠纷处置、土地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0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2019年至2022年,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至2022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继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继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陈继兴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公开宣判。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8-29傍晚18:00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一审开庭】
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转让、经济纠纷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11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陈继兴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继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继兴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5-30上午10:18讯: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
记者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继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继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曾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1-16上午10:20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继兴决定逮捕
【依法逮捕】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陈继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1-06中午12:00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继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陈继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继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07-09傍晚18:10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违纪被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陈继兴简历个人资料:
陈继兴,男,汉族,1954年8月生,广东增城人,大学本科学历,1977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继兴履历:
1977.09-1983.08,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科长;
1983.08-1988.03,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1981.02-1985.12,华南师范大学函授政治专业在职学习);
1988.03-1992.12,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1992.12-1998.03,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6.05-1997.11,挂任广东省河源市副市长);
1998.03-2002.10,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2.10-2003.06,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2002.02-2003.05,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学习);
2003.06-2003.07,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7-2011.10,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11-2012.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2.01-2018.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陈继兴曾担任职务:
中共十六大代表,中共第八、九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中共第九、十届江门市委委员。
(综合自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