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0月14日(农历2024年9月12日),受贿5.55亿余元,判处死刑!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大伟一审宣判。
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一审宣判】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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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农历2024年9月12日),受贿5.55亿余元,判处死刑!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大伟一审宣判。
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一审宣判】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王大伟落马时间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10-19傍晚18:35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一审开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大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大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02-26下午15:09讯: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大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10-31上午10:34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大伟决定逮捕
【决定逮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09-29傍晚18:00讯: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依法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大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大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终止资格】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大伟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大伟的代表资格终止。
【免去职务】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大伟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03-01晚上20:00讯: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审查调查】
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王大伟简历个人资料:
王大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曾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大伟履历:
1983.09—1987.07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学生
1987.07—1990.07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研究生
1990.07—1992.01国家林业投资公司森工项目部干部
1992.01—1992.12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干部、助理工程师
1992.12—1994.05国务院经贸办主任科员
1994.05—1997.10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7.10—1998.09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8.09—1998.12中国联通公司市场部副部长
1998.12—1999.02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
1999.02—2001.0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副局长级)
2001.03—2003.06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其间:2001.6—2003.6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2003.06—2007.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
(2000.09—2005.12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1—2009.0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9.08—2013.03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3.03—2013.04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04—2017.02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7.02—2018.01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
2018.01—2022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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