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15年1月7日(农历2014年11月17日),专车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该事件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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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农历2014年11月17日),专车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该事件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专车第一案开庭
事件经过
2015年3月30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案定于4月15日上午9点开庭。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于1月23日向市客管中心申请听证。
2015年2月11日,听证会经过事实陈述、提交证据和辩论,市客管中心认定陈超上述行为为非法营运,同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超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此后,陈超将罚款缴齐,将车取走。
此后,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2015年3月30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于4月15日开庭。
2015年6月18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原本应于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山东济南“专车第一案”被确定延期3个月 。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民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撤销济南市客管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2017年02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上诉,维持原判,即撤销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专车第一案,判决结果十分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交管部门以后对专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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