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6月5日(农历2024年4月29日),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元,4人分别被法院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
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元,4人获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
北京时间2024年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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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农历2024年4月29日),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元,4人分别被法院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
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元,4人获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
北京时间2024年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06-04傍晚17:53发布通报,内容如下:
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元,法院判了!
“您好,我是xx教育机构的客服,您在我们平台缴纳的学费现在可以退费了,加入qq群即可办理。”教育机构客服来电,要主动为你退学费,这看似是“好事”,却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开端。
6月5日,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qq账号加入培训退费群,以虚构成功领取网课退费,引导被害人下载链接的方式参与诈骗。经查,由许某某牵头,庞某某介绍李某某加入该团伙,许某某、庞某某先后以日结的形式发工资给李某某。苏某在上线“玄女”、“雨彤”(身份不详)的组织下,加入该qq群参与诈骗活动。2023年6月,多名被害人加入上述qq群被诈骗总计110余万元。破案后,四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此外,涉案的7台作案手机案发后被依法扣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苏某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1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四被告人退出了各自的非法所得,综合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着网络兴起,线上学习成为了许多人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然而,学海虽无涯,骗子也“奋进”,在“求学提升”的过程中,他们早已布下罗网,伺机而动。
1、获取个人信息
诈骗分子会事先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受害人在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资料,然后伪装成客服人员实施“精准”诈骗。
2、不法分子假扮“托”
群内20个人,19个是“托”,这些“托”在群里发作假的转账截图,表示自己收到了退费,使受害人进一步降低防范。
3、诱导受害人转账
诈骗分子会诱导受害人进入第三方平台,以退费前需要进行资金对冲、购买理财产品、缴纳保证金等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
法官提醒
遇到该类诈骗,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或可联系官方客服进行验证。
不要加入陌生群聊,不要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验证码等,不要相信任何理由的转账要求,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正规退费流程一般会以原路返还的形式返给本人缴费账号,凡是退款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的,都是诈骗!
请大家“擦亮眼睛”,切勿轻信培训机构“网课退费”类骗局。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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