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4月25日(农历2024年3月17日),消防:有重大火灾隐患!泸州一居民在家中储存约10吨53度的白酒,周围还堆放了大量纸壳等可燃物,被罚款23000元。
罚2.3万元!泸州居民在自家门市储存10吨53度白酒,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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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农历2024年3月17日),消防:有重大火灾隐患!泸州一居民在家中储存约10吨53度的白酒,周围还堆放了大量纸壳等可燃物,被罚款23000元。
罚2.3万元!泸州居民在自家门市储存10吨53度白酒,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5日,四川省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23日晚上20:44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隐形炸弹”引人忧丨古蔺县一住宅内违规存储10余吨高度白酒
近日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
发现在古蔺县某乡镇刘某在自家住宅
一层门市内摆放了49个陶坛罐
储存约10吨53度的白酒
周围还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且二楼为刘某及家人居住房屋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将严重危及周边方圆几十米的
住户房屋、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
38度及以上的白酒
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被归为甲类物品
而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酒精测试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之规定。
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刘某在住宅区储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为,大队组织召开集体议案,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刘某立即组织整改。
刘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后
消防部门温馨提示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不得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必须与居民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且场所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
相关规范要求
还须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
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泸州119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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