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4月18日(农历2021年3月7日),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
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
北京时间2021年4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诽谤、敲诈勒索、诈骗四项罪名,年过七旬的山西阳泉退休干警李银锁一审获刑12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
|
2021年4月18日(农历2021年3月7日),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
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
北京时间2021年4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诽谤、敲诈勒索、诈骗四项罪名,年过七旬的山西阳泉退休干警李银锁一审获刑12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李银锁、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寻衅滋事、诽谤、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书)。其中提到,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当地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帖文,阅读量达656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李银锁,男,1945年9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早年参军,1985年至2004年在阳泉市公安局工作。
2020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银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被告人贾晓丽、高云萍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分别获刑一年。被告人杜嘉星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审判决还责令被告人李银锁退赔被害人吴某126620元、退赔阳泉市公安局某支队14212元;已扣押的犯罪使用工具通讯设备2个、u盘2个、笔记本电脑1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点评:
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