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7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895年4月17日(农历1895年3月17日),《马关条约》签订,割让台湾。
《马关条约》签订,割让台湾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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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4月17日(农历1895年3月17日),《马关条约》签订,割让台湾。
《马关条约》签订,割让台湾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马关条约
1894年,日本在美英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由于清政府腐败,一味妥协退让,致使清军丧师失地:先败于朝鲜,后败于辽东,北洋舰队全军覆没。清军全面溃败,京津危急。面对这种形势清政府惊恐万状,决意乞和。
美国为扩大它的侵略利益,乘机“出面调停”,单独操纵中日之间的和谈,在美国的示意下,清政府于年底派遣户部侍郎张荫桓和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前往日本广岛议和。日本方面认为张、邵两人官位太低,拒绝谈判,要求清政府派北洋大臣李鸿章去日本。
1895年3月19日,李鸿章带着儿子李经方和美国顾问科士达等随员100多人,以“头等全权大臣”的名义抵达日本马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商订和约。
马关议和从3月24日正式开始,在谈判桌上,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对李鸿章进行讹诈、恐吓,威逼李鸿章在一份早已拟好的条款上签字。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在条约上画了押。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朝鲜完全“自主”,实际上即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割让我国辽东半岛、台湾省、澎湖列岛等地(后辽东半岛由中国以3000万两白银的代价“赎回”);赔款白银2亿两;允许日本资本家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各种工厂;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马关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台湾和澎湖列岛,付出了数目空前的赔款。它标志着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这种侵略的特点是资本输出与领土掠夺。这个条约的许多条款都体现了这些特征。
《马关条约》签订后,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人们痛骂李鸿章是“卖国贼”,要求清政府严办李鸿章。台湾人民更是义愤填膺。他们纷纷组织义民军,推举台南守将刘永福任军统,共同抗日。台湾军民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坚持战斗。最后,义军大部分战死。台湾军民4个多月的抗战,给了日军以沉重打击,杀伤敌人3万多。在这以后漫长的半个世纪中,台湾人民反抗日本侵略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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