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交警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夜查酒驾“不降温”-政企信息-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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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交警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夜查酒驾“不降温”
栏目: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6-20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6月20日(农历2023年5月3日),星期二讯:零容忍!海阳交警夜查酒驾“不降温”。 炎炎夏日,冰啤+烤串可是绝配。 虽然交警蜀黍通过多重方式“喊话”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但还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这么晚了交…

  北京时间2023年6月20日(农历2023年5月3日),星期二讯:零容忍!海阳交警夜查酒驾“不降温”。

  炎炎夏日,冰啤+烤串可是绝配。

  虽然交警蜀黍通过多重方式“喊话”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但还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这么晚了交警不会出来吧”“前面不远我就到家了”“我就喝了一杯没事儿”

  真的没事吗?

  海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平稳有序,六月份以来共查处,酒驾78起,醉驾2起。

  不听劝非要酒驾

  那面临的结果就会像他们一样

  案例一

  6月15日22时5分许,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文山街开展夜查酒驾期间发现一辆车牌号鲁FE****小型轿车形迹可疑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达到了84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驶标准,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6月17日23时30分许,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海阳路查处酒驾期间发现一辆车牌号冀JQ****小型轿车立即减速停车,行迹异常,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检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达到了31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6月17日20时28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文山街与海文路路口处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一辆车牌号为鲁YB****小型轿车沿文山街自北向南行驶时,因其有酒后反应被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并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因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6月19日20时40分许,交警大队五中队在第三人民医院北门查处酒驾时,拦截检查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鲁YB****小型轿车,发现其驾驶员嫌疑酒驾,现场对其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经询问,喝了一瓶啤酒,结果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01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02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只要喝酒后动了方向盘

  蜀黍通通不放过!

  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俗话说“一旦入刑毁三代”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海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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