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五部门联合发布噪声管制通告(6月1日-6月15日)-政企信息-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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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五部门联合发布噪声管制通告(6月1日-6月15日)
栏目: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5-29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29日(农历2023年4月11日),星期一讯:烟台发布噪声管制通告!。 关于2023年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的通告 为防治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

  北京时间2023年5月29日(农历2023年4月11日),星期一讯:烟台发布噪声管制通告!。

  关于2023年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的通告

  为防治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2023年6月1日-6月15日)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内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8:00期间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8:00期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三、文体娱乐、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噪声管制,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噪声污染,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开展广场舞、集会等活动。

  五、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六、6月7日-10日、6月13日-15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音的经营、宣传、娱乐、建设(装修)施工作业等行为,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公告规定,中高考期间自觉减少噪声超标排放活动,主动减噪、降噪;各级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公告的行为,市民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45;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6905939;教育局举报电话:2101800;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6151717)

  特此通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来源丨烟台环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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