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政企信息-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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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栏目: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5-15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15日(农历2023年3月26日),星期一讯: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烟台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在全市范围内…

  北京时间2023年5月15日(农历2023年3月26日),星期一讯: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烟台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烟台市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部分案例详情。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案件简介:2022年1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案件举报线索。11月16日,执法人员对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现场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专利申请人谭某A委托周某B与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了两份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协议,共代为申请了47份专利,共计支付费用44520元,其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了申请费3835元,当事人退还专利申请人谭某A申请费9550元,违法所得为31445元。

  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对于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持续开展“蓝天行动”,严厉打击专利非正常申请及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强化专利代理行业自律。本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彰显了从严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的决心。对下一步加大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行业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作用,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代理水平和能力。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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