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苹果包装箱”(专利号:ZL201730572121.8)专利侵权纠纷案-政企信息-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上的今天 天天大事记 出生的人物 去世的人物
违纪违法事件 违法犯罪案件 重大安全事件 全球重大事件
二十四节气 传统节日 原创文集 体育事件
展会信息 政企信息 网站地图
历史上的今天查询:

政企信息

历史上的今天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苹果包装箱”(专利号:ZL201730572121.8)专利侵权纠纷案
栏目: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3-05-15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15日(农历2023年3月26日),星期一讯: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苹果包装箱”(专利号:ZL201730572121.8)专利侵权纠纷案。 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烟台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

  北京时间2023年5月15日(农历2023年3月26日),星期一讯: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苹果包装箱”(专利号:ZL201730572121.8)专利侵权纠纷案。

  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烟台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烟台市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部分案例详情。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苹果包装箱”(专利号:ZL201730572121.8)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件详情:请求人龙口市汇源果蔬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获得名称为“苹果包装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30572121.8。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2年1月4日,请求人向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苹果包装箱”(专利号:ZL201730572121.8)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市市场监管局于同日立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外观高度相似,认为涉案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被请求人认为,请求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其使用的苹果包装箱已在泰国市场上公开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7条规定,不构成侵权。经审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公证书中的苹果包装箱外观设计相同,被请求人的现有设计抗辩意见成立,其生产销售的苹果包装箱属于现有设计,涉案产品不构成对请求人涉案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对于专利权人维权取证方面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案中被请求人以“现有设计”进行抗辩,但因被请求人使用的涉案产品均销往泰国(不在国内销售),被请求人的现有技术抗辩所依据的所有证据均在国外,国内市场无法进行取证,申请人的取证难度较大;本案对办案人员的证据审查能力、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综合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现有设计的公开性的审查和认定、现有设计的证据形式的审查和认定方面。从本案的办理情况可以看出,随着高科技技术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怎么固定证据成了维权难的一个切实存在的问题,本案中现代报关采用无纸化报关,货柜照片则在出口环节抽查检查,尤其是外观设计的涉案物品,怎么把报关单所列货物与货柜照片中的货物一一对应是个现实难以固定证据的问题。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历史上的今天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2022 www.LiShi365.cn
ICP备案:鲁ICP备08104861号-40
转到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