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5月5日(农历2022年4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不按规定对其进行住宿登记这家招待所被查处。
针对当前严峻疫情形势,连日来芝罘公安强化旅馆业管理,组织力量对辖区旅馆防疫情况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即整改依法查处。
4月27日,南大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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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农历2022年4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不按规定对其进行住宿登记这家招待所被查处。
针对当前严峻疫情形势,连日来芝罘公安强化旅馆业管理,组织力量对辖区旅馆防疫情况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即整改依法查处。
4月27日,南大街派出所接到推送线索后,对辖区某招待所的方某、洪某依法传唤。经查,某招待所负责人方某、前台工作人员洪某于4月25日晚接待两名住宿人员时,不按规定对其进行住宿登记。
方某、洪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分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该经营的招待所停业整顿。
民警提醒:
疫情当前,旅馆业需提升疫情防控意识,依法登记旅客信息,强化旅客进店主动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查看行程码、健康码要求,落实经营场所日常消毒和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制度,确保内部安全。
法制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烟台芝罘公安
(转自: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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