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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滕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栏目: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2-03-23
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3月23日(农历2022年2月21日),星期三,山东省枣庄滕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滕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滕州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滕…

  北京时间2022年3月23日(农历2022年2月21日),星期三,山东省枣庄滕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滕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滕州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滕州市于2018年10月部署启动调查工作,历时3年,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0.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采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调查汇集了12.8万个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0591.42公顷(1208871.3亩)。其中,水浇地70397.13公顷(1055956.95亩),占87.35%;旱地10194.29公顷(152914.35亩),占12.65%。分布比较平均,面积最多为东郭镇,占29.8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752.11公顷(1091281.65亩),占90.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831.4公顷(102471亩),占8.4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96.32公顷(14944.8亩),占1.2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06公顷(135.9亩),占0.01%。

  (二)园地5001.66公顷(75024.9亩)。其中,果园3507.22公顷(52608.3亩),占70.12%;其他园地1494.44公顷(22416.6亩),占29.88%。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羊庄镇和东沙河街道,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29.65%和15.22%。

  (三)林地15248.56公顷(228728.4亩)。其中,乔木林地5852.87公顷(87793.05亩),占38.38%;灌木林地17.36公顷(260.4亩),占0.12%;其他林地9378.24公顷(140673.6亩),占61.50%;竹林地0.09公顷(1.35亩)。从各乡镇林地总面积来看,滨湖镇林地面积最多,面积为2226.51公顷,占滕州市林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3.73%。

  (四)草地896.55公顷(13448.2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30.89公顷(463.35亩),全部是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980.5公顷(479707.5亩)。其中,城市用地5599.88公顷(83998.2亩),占17.51%;建制镇用地2288.35公顷(34325.25亩),占城7.16%;村庄用地23196.06公顷(347940.9亩),占72.53%;采矿用地660.45公顷(9906.75),占2.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5.76公顷(3536.4亩),占0.74%。

  (七)交通运输用地4521.81公顷(67827.15亩)。其中,铁路用地431.85公顷(6477.75亩),占9.55%;公路用地2044.21公顷(30663.15亩),占45.21%;农村道路1996.54(29948.1亩),占44.16%;港口码头用地49.03公顷(735.45亩),占1.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992.34(119885.1亩)。其中,河流水面2357.21公顷(35358.15亩),占29.49%;湖泊水面84.96公顷(1274.4亩),占1.06%;水库水面1211.02公顷(18165.3亩),占15.15%;坑塘水面2487.35公顷(37310.25亩),占31.12%;沟渠1213.66公顷(18204.9亩),占15.19%;水工建筑用地638.14公顷(9572.1亩),占7.9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各业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强化执法监管,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大局观念,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快已批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开发利用,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积极引导市场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举措提供基本依据。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山东省枣庄滕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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