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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这些人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被处罚
栏目:政企信息  发表时间:2022-10-31
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10月31日(农历2022年10月7日),星期一,烟台这些人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被处罚!。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未按要求落实扫场所码 举办聚集性活动未报备…… 违反防疫相关规定,处罚! 案例警示!请注意!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

  北京时间2022年10月31日(农历2022年10月7日),星期一,烟台这些人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被处罚!。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未按要求落实扫场所码

  举办聚集性活动未报备……

  违反防疫相关规定,处罚!

  案例警示!请注意!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并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体市民按时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少一次”,公共场所经营者更是要加强场所码扫码及健康码、通行码、核酸检测码查验,可是个别市民及经营者却罔顾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理。

  连续多日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采样

  三人被处罚

  王某,白石街道新海阳北街某经营场所员工,10月19日—23日,连续5天未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刘某,幸福街道芝罘壹号住户,公安机关在日常防疫检查工作中发现其连续多日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刘某某,现住幸福街道福茂路,公安机关在日常防疫检查工作中发现其连续多日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四人被罚款

  谷某某,白石街道青年路某经营场所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行码、核酸检测码等防疫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幸福街道某经营场所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行码、核酸检测码等防疫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段某某,卧龙园某经营场所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行码、核酸检测码等防疫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卧龙园某经营场所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行码、核酸检测码等防疫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举办超过50人的密集活动未报备

  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政策

  两人被警告

  王某、刘某,在白石街道辖区某酒店举办超过50人的聚集性活动未报备,未按照相关要求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刘某、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芝罘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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