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10月5日(农历2022年9月10日),星期三,海阳交警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的通告。
警方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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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2年10月5日(农历2022年9月10日),星期三,海阳交警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的通告。
警方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有相当数量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上牌、上路行驶要求。此类车辆的安全性和技术指标存在严重缺陷,驾驶视线受阻碍,制动、转向等装置标准低,极易发生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
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上述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扣留涉案车辆、处以二百元罚款;对于无证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扣留涉案车辆,对违法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相关执法行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主动封存车辆,自觉抵制购买,拒绝上路行驶,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8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海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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